100、 1995年《保险法》和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是同一机关制定的相同位阶的法律,是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的关系,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更不是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不正确,C项说法错误。《保险法》是正式渊源,而非非正式渊源,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

101、 A选项错误,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之间属于监督关系,因此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直接由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即可。B选项错误,法院审理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直接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进行处理即可,但无权作出合法性解释,因为我国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C、D选项正确,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之间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二者效力相同,如果发生矛盾,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综上,本题答案为C、D。

关于立法裁决的记忆,大家可以参考下面这个表格。

被裁决对象,裁决内容,裁决机关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制定机关(人大制定的,由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三步走:

(1)国务院提意见;

(2)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

(3)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

102、【解析】本题考查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颁布的规定、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根据《立法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务会,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要经过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因此,A项中,未经批准,直接由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只有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能对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变通规定。而自治州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进行变通性规定。故B项说法错误。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人大常委会要对合法性进行审查。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时,先由国务院作出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故D项表述不全。本题答案为C

103、【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渊源及其位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安全生产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制定的法律。一般来说,法律的效力要大于行政法规。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当事人地位并不平等。《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是规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决定,是不平等主体之间。故属于公法,B项说法正确。C项中,当行政法规与法律规定不相一致时,法律优先。故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中国的法院属于依法裁判,不能违宪审查和法官造法。因此,法院没有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职权,只是直接采用《安全生产法》进行判断。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C。

104、【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监督制度。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颂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合宪所进行的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可立即修改、纠正。故B项说法正确。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律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往往发生于人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宪性产生怀疑,或者由特定机关、组织、个人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的情况。备案属于事后审查。故A项说法正确。C项中,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主要是美国。我国不是附带性审查。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党委会接受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上述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我国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同时,立法法规定,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伤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主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因此,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B

105、A选项正确,因为《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狭义),《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在效力上高于后者。B选项错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之间属于监督关系,监督关系只能审查合法性,不能审查合理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C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10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对于提出审查建议的潘某是应当告知审查情况。D选项正确,只要不是国家机关为主体的监督,都属于非正式的社会监督。综上,本题答案为B。

注意:立法审查是每年法律论证几乎都会考到的重点内容,这个知识点比较零散复杂,但只要掌握记忆规律,倒也不难搞定。关于立法审查的核心知识点,大家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领导关系(本级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上级审查下级的适当性(合法性+合理性),既可以改变,又可以撤销。

(2)监督关系(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上级审查下级的合法性,只能撤销。

(3)事前经过批准的立法,当作批准机关自己的立法来处理。

(4)例外: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只能撤销,但审查的是不适当(合法性+合理性)。

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审查合法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107、【解析】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A项中,法律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规范,也是保护人民的武器。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人民属于公民的一部分,公民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故B项说法正确。C项中,人民是当家作主的主体。但是,我国采用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的一种,不是直接民主!故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而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通过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通过专门的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人民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监督权。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必须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故答案为C。

108、【解析】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论、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A项中,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这个是正确的,但是,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是总是依赖道德。比如红灯停,绿灯行,跟道德就没有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以德治国主要强调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而不是单纯的强调传统美德。对于利益,特别是合法的利益,合法合理的进行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是必须的。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不能把所有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特别是“见死不救”这样的行为如果定罪,是不合理的。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是选正确的,答案为C。

109、【解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A项中,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 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  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因此,重要的法律草案应该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而不是相反。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故B项说法正确。C项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个是新《立法法》修订的内容。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故答案为A

110、【解析】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有法必依。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A项中,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特别注意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后面的“政府法律顾问”埋下伏笔。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进行合法性审查。故B项说法正确。C项中,重大项目属于重大决策,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故D项中征求意见做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答案为C。

111、【解析】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A项中,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人民司法的体系,目的是要求审判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还要符合一般人的认知,故不能过度“精英化”。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人民陪审团是体现了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故应该随机抽取,而不能让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故B项说法正确。C项中,完善人民陪审团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并不是为了养成守法习惯,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法官过于“专业化”和“偏执狂”,让司法成为技艺之所而不是真理之所。故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答案为C。

112、【解析】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A项中,古代采用的是“德主刑辅”,道德起主要的调整作用。而现代国家是依法治国,法律起主要的作用。因此,现代社会,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更为重要。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诉讼是一种利益的权衡,当诉讼成为负担,“衙门想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情况下,更容易形成“厌讼”的心态。而现代社会,采用立案登记制,会导致诉讼激增,故B项说法正确。C项中,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法治社会,诉讼,调解和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应对纠纷,故诉讼不是唯一的合法途径。D项说法错误。本题选非,故答案为D。

113、【解析】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A项中,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故“群众吐槽会”具有合理性。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宜疏不宜堵。C项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群体性纠纷案件影响巨大,需要理性对待,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因此,律师必须起到协调作用,履行法定职责。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选非,故答案为D。

114、【解析】本题考查政策与法律的关系。A项中,政策对法律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有保障作用。中国的政策与法律有密切联系。它们都是由公有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即马克思主义,和社会目标,完成富强、民主、文明和和谐的中国梦。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法律具有稳定性,而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因此,立法在实践中往往具有滞后性。但是,立法者也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社会可以进行“前瞻性”立法,可以适当的“超前”,发挥立法的领引作用。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立法质量是良法善治的牛鼻子。因此,要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红利在不断的丧失,为了保持人口平衡,促进社会发展,我国修改《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压力。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CD

115、【解析】本题考查法治政府。法治政府要求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全面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由省一级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公共服务的职能,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故A项说法正确。为了公平公正,政企分开,协会不允许挂靠政府部门,防止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勾结,侵害当事人的利益。故B项说法正确。行政机关要积极全面履行职能,不仅要防止不作为,还要防止乱作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故C项说法正确。行政效率提升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要求“综合治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审批制度”,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116、【解析】本题考查人权保障。为了体现法律的尊严,表现对司法机关的尊重,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故A项说法正确。为了司法便民,加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保障基本人权,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是可行的。故B项说法正确。司法机关在履行司法职能时必须帮助当事人实现法定权利,不仅要解决胜诉难,还要解决执行难。故要求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犯罪,都不公开审理。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117、【解析】本题考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A项中,村规民约体现了村民的意志,是村民自治的体现,可以完善村民自治,是建设基层法治社会的主要条件。故A项说法正确。村规民约制定后,是需要村民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的,在遵守中增强规则意识,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故B项说法正确。本题中,某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改变“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老习惯、老传统,创造出“女娶男”的婚礼形式,以解决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问题。它继承了中国传统习惯,加入了现代“男女平等”的要求,也创造新风尚。故C项说法正确。村规民约是村里的自治规则,但是,它不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她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除非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才可以用村规民约作为非正式渊源而进行适用。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118、【解析】本题考查调整制度。人民调解制度被称为“中国智慧”“东方经验”,与西方的诉讼制度遥相呼应。人民调解员属于法治工作人员。故A项说法错误。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法院能认真执行调解协议,可以减少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故B项说法正确。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推行,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无法得到真正满足,需要在法院之外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制度是优势。故C项说法正确。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重视效率,听取双方意见,节约时间和成本,讯速达成一致意见。它的优势不是不讲法律,它也依赖专业的法律知识。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BC

119、【解析】本题考查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A项中,立法要民主和科学,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特别要防止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故B项说法正确。C项中,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120、【解析】本题考查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A项中,立法要民主和科学,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特别要防止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故B项说法正确。C项中,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分析题7题答案

60-1

(1)①相同点:都认为实在法之上有自然法,实在法要符合自然法的要求。②不同点:古希腊自然法主要是大自然的法;中世纪时期认为自然法是神的意志;近代资产阶级认为自然法是人的理性。

(2)孟德斯鸠和埃利希在定义法时都认为法与国家权力没有必然联系。奥斯丁认为法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其局限性在于: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揭示了法律的强制力和法律的效力渊源,但没有阐明法律的其他来源,如法律可能来源于习惯,也没有指明法律的物质渊源和法的规范形式,使得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其他国家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难以区别。

(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本质的认识有:①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意志性是法律的第一层的浅层本质。②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物质制约性是法律的第二层的深层本质。③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是辩证统一的,片面强调法律的阶级意志性会导致“唯意志论”;片面强调法律的物质制约性,甚至以物质制约性否定阶级意志性将导致“宿命论”。④在物质制约性的制约下,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本质也产生着广泛的影响。

60-2

(1) 正义是对一定社会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的反映,是一种有着客观基础的,人们关于某种特定事物如思想、行为、规范、制度、事业等的理想状态及模式的主观评价尺度和价值判断。盖尤斯认为法的核心价值是正义。从盖尤斯对法与正义关系的概括,可以看出正义对法律具有如下价值作用:正义是法律的存在根据和评价标准。法律的好坏需要评价标准,正义是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因。在司法实践中,正义也为解决疑难案件提供了依据。

(2)《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对正义的保障作用体现在: ①法律通过将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及其重要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之内,使正义融入法律规范和制度之中。行政诉讼法将程序正义融人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实行法治化管理,严格依法办事,从而全面促进和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②通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机制,将正义要求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公正地、权威地分配资源、社会利益和负担,并设定公正的程序来保障,使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得以通过立法来落实。通过合理安排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机制,公正地分配举证责任,并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设定程序公正来保障,使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都通过立法方式落实。③通过法律实施,发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惩罚非正义行为,以促进和保障正义的实现。正义是法律的价值目标,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手段。由于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必然会遭到各种形式的侵扰,因此在执法和司法上通过惩罚机制,对非正义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以恢复正义,从而在执法和司法上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60-3

(1)①材料1体现的是法的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材料1中,甲在法律的指引下,没有对窃贼用刑,而是将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②材料2体现的是法的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材料2中,有的评价乙的行为可获死刑,有的评价乙的行为罪不至死,这正是利用法律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因此是评价作用。

(2)材料3表明了法的作用存在局限性,法的局限性表现在诸多方面,本题所体现的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体现在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和不断变化的。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基于上述理由,我国刑法具有稳定性,其规定往往落后于现实社会生活,因此导致刑法对性贿赂犯罪的调整与现实不协调,这正是法的局限性之所在。

60-4

(1)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按照美国的法律,男孩是合法继承人,应当继承财产,但由于财产继承的出现是男孩的不当乃至犯罪行为所致,如果允许男孩继承遗产,无疑是对其犯罪行为的肯定甚至鼓励,是对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价值的违背,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剥夺该男孩的继承权。

(2)要使法律原则直接作为判案依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具备如下前提条件:①案件在法律上必须是有争议的特殊或疑难案件。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作为依据,即存在法律漏洞,或者存在法律规则,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规则存在冲突,无法判定适用何者;或者存在一个法律规则,但适用法律规则得出的结果违背立法目的,且显而易见使人无法接受。就材料中的案件而言,男孩是否享有继承权是有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但适用该规则不仅违背立法目的,而且难以接受,因此法院引用法律原则作出判决,剥夺了男孩的继承权。

(3)一般而言,在确定的既有的法律规则的前提下,不能援引法律原则作出判决,因为在确定的既有的法律规则前提下,必须适用该规则,这在成文法国家显得尤为突出。但在判例法国家,通过判例形式较好地解决了两者的冲突。在确定的既有的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应采取下列方式解决:①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是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规则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否则就不能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因此,二者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对违反法律原则的法律规则实行废止或修改。②直接援引法律原则判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必须进行法律论证,做到内容的融贯性和结论的可接受性。

60-5

(1)该案存在法的人权、正义价值和法的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从人权价值角度看,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在人的生命遭到威胁时,应当牺牲法律调整所形成的法律秩序;从正义价值角度看,法律调整所形成的法律秩序必须以维护正义为己任,而保护人的生命则是最大的正义。解决上述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应遵循价值位阶原则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原则。

(2)省林业厅的指示具有合理性,也具有合法性。省林业厅得知人的生命受到羚牛威胁时,为了维护人的生命价值,作出了击毙羚牛的决定,从而维护了人权和正义,因此是合理的;省林业厅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作出指示,是依法办事的表现,因而是合法的。

(3)法制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形成稳定的法律秩序,该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他们一面组织营救,一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这正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要求的。法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法治的终 极目标是对权力的制约和人权的保障,就该案而言,法律的至高权威和保障人权都是法治的内在要求,但在二者存在冲突时,必须寻求既能够维护法律权威又能够保障人权的平衡,即只有人们都能够认识到保护人的生命的崇高价值、牺牲法律的权威而不被认为是践踏法治的时候,法治的终 极目标才能实现。

60-6

(1)该段材料反映的是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独立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该段材料表明,在实践中必须把握好“监督”与“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司法权不受监督,从本材料来看,接受舆论监督是必要的,但有时候,监督者的“监督”可能会演变为“干预”。在上述事例当中,新闻媒体的本意是为了进行舆论监督,但这种监督却干预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以法律而不是道德为标准,尽管造假者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但依据法律,其享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媒体借助于舆论的力量对法院施加了压力,形成了事实上的“媒体审判”。类似的情形在权力机关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中也时常出现。

(3)法与道德之间存在冲突,就该材料而言,反映的问题是道德不允许的,但法律是允许的。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一定要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60-7

(1)交警部门出台相关措施,体现了法的秩序价值。(2分)交警部门出台的措施旨在恢复混乱的交通秩序,从而减少车辆违章,减少冲突和混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2分)

(2)交警部门出台相关整顿违章车辆的新举措,出现了个人隐私受到侵害等问题,这说明法的价值之间存在冲突,体现在材料中,就是法的秩序价值和法的自由、人权等价值之间存在冲突。(2分)就材料本身案例而言,解决法的秩序价值和自由、人权等价值之间的冲突,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在保护法的秩序价值这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该价值对自由、人权等其他基本价值有损害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2分)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要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自由和人权。(2分)

60-8

(1)《担保法》属于法律。

(2)《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

(3)第89条共包含四个法律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授权性规则,在法条中只表现了行为模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是三个义务性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表现出了假定和法律后果。

(4)第90条体现的是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客体是定金;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事实是事实构成,即订立合同和交付定金两个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