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于专项计划,招生名额单列,详情见附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5)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以下初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
3.准考证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8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部(院、系)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2.从2014年起,我校实行新的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区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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