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一、招生人数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于专项计划,招生名额单列,详情见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6.我校单独考试报考条件详见各单独考试专业招生简章。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四、考试

(一)初试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以下初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

3.准考证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8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部(院、系)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习年限为2-3年,具体以各学部(院、系)规定为准。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2.从2014年起,我校实行新的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由学校安排住宿,其他方式录取的均不安排住宿(简章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

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九、其他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区212室

(2)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010)58806183

请点击此处查询。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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