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体检、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要    求:考生需先体检,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复试。
体检时间:3月8日至3月15日之间(详见浙大校医院网上通知,若无法访问此链接,请下载校医院体检通知。)
体检对象: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联考、单独考试考生等)、推荐免试生,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
关于推免:推免生可以到所在学校校医院或其他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浙江大学录取您的院系研究生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我校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在2016年3月10日-18日(具体复试安排见报考院系网上通知)。为方便考生,考生资格审查全部由所报考学院(系)进行,时间与地点由各学院(系)通知 。
 
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2年9月1日前毕业)、专家推荐书(二位副高职以上专家)。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3年9月1日前毕业)。
(5)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6)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退出现役证》。
2、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或学籍)未通过校验考生(未通过名单见附件),除了第1条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如下:
(1)因“证件号码有疑问”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公安局开具的修改身份证号证明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
(2)因“有研究生学籍”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其他原因不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籍认证报告);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须审核考生前置学历须为非法学专业;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须为法学专业。
4、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提前处理好与工作单位的关系,若因此产生问题或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