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使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2.各学院(中心)成立以院长(主任)、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副主任)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主任)或副院长任组长,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配合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院党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在网站公告。学院(中心)的复试细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文件的要求。
 
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参与,具体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3.各学院(中心)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校纪委、研究生院、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院(中心)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院(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各学院(中心)录取计划数
 
各学院(中心)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转至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转为学术型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专项招生计划单独下达。学院(中心)未使用的专项计划由学校收回,学院(中心)不得转为其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原委托培养考生(在职研究生);
 
非定向培养:除少民骨干生、原委托培养考生外,其它硕士研究生。
 
2.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5年起,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严格按三部委文件要求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1200/生.年,比例为30%;二等奖800/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400/生.年,比例为20% 。
 
学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参加统一考试的研究生,根据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第二、三学年按上学年综合表现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起评等级为二等。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在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中心)依据招生计划数(计算时必须先扣除推免生招生计划数,即学院(中心)已录取的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所占用的招生计划数不再纳入统考硕士生复试人数的计算基数),按照1:1.1~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以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中心)依据招生计划自行划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16分(含116)。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与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
 
(五)接收调剂原则
 
1.我校不接收调剂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
 
部分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由所属学院(中心)依照生源情况接收调剂校内考生,具体要求由学院(中心)自行确定并在网站上公布。
 
2.志愿报考MBA、MPA、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五个专业。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学院(中心)调剂生源工作应重点吸收优质生源,严格控制质量,宁缺毋滥。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接收学院(中心)负责,研究生院进行监督检查。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1.复试内容:(1)资格审查;(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3)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4)综合素质和能力;(5)外语听说;(6)心理健康测试;(7)体检。
 
2.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专业课考试须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内容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确定。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一般应单独进行,具体做法由各学院(中心)确定。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8-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等要统一。
 
(4)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指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试)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科目,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由学院(中心)自行组织。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完成。其中,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由各学院(中心)组织进行;体检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中心)和校医院协助完成。
 
资格审核要求:学院(中心)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核时,复试考生必须提交1份《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取得国外大学文凭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详细情况见“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说明”。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消复试资格。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中心)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3.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2016年3月26-27日前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中心)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五、复试工作要求
 
根据教学厅〔2016〕1号文要求,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交叉式、全覆盖的复试现场巡查,严禁巡查工作走过场。强化诚信要求,认真进行答卷核查等工作。
 
1.各学院(中心)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落实回避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复试工作尤其是面试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2.各学院(中心)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为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抽签确定。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学院(中心)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复试(含笔试和面试)须在我校南湖校区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具体复试地点另行协商。
 
4.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学院(中心)须于复试前在网站公布本学院(中心)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内容。复试完成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湖北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的“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复试结果。
 
5.各学院(中心)应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与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对考生提交的认证报告须在网上进行复核(国内学历在学信网,国外学历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各学院(中心)特别要加大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调剂录取等招生类型考生的审查力度。
 
6.各学院(中心)可根据学科及专业特点,制定更为详细和可具操作性的面试评分细则。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每个面试小组应配一名专职书记员,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7.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六、复试与录取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笔试中包含5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面试分值具体结构为: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25分,外语听力口语25分,综合素质2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者为不合格。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可另行制定复试和录取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除外),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指成人应届本科、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中心)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4.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之和。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5.落实信息公开:要按规定对复试录取办法、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及时、充分、规范进行公开公示,特别要加大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调剂录取等招生类型的信息公开力度。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要健全工作机制,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完善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七、复试纪律及监督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中心)和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认真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4.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八、其他
 
1.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2.教育部近期可能会出台关于非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承诺将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