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 1895 年10月2日,是中国所现代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1951 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是1959 年中共中央首批确定的16 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211 工程”、“985 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 A 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2011 协同创新中心”14 个牵头高校之一。 
天津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天津大学法学院总共录取全日制考生46人,其中推免12人;非全日制考生45人。专业硕士具体招多少人,还待后续通知。天大历年分数线在320+。
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学制均为3年。

二、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 2019 年初试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19 年 9 月 1 日前(下述均以此为准))须取得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以及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报名前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主干课程,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⑤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6)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或 http://yz.chsi.cn/)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生成 9 位报名号后,表示网报成功)。
 正式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31 日,每天 9:00-22:00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核验。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指定地方确认报名信息,并照相。具体时间请报考时关注各报安排,逾期不再补办。 
2.报选择要求: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天津考生报名时报必须选择“天津大学”;※外地考生报名时就近选择当地报。※天津大学应届本科生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请不要选择“天津大学”报,具体填报要求请查看网报中天津市关于报相关规定。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时报必须选择“天津大学”。
 
四、学习方式 
1.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报考类别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六、复试、调剂及录取 
1.复试:凡是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及复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时间一般在 2019年 3 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页上公布,复试的笔试科目见 2019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查询我校网站(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调剂: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而因报考专业已招满时,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校内生源不足的相近专业。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外校。 
3.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4.参加我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导师团计划,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享受我校有关招生优惠政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制缴纳。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9 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参照 2018 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教委、发改委最 新文件批复为准)
法律硕士1.3万/年
(二)奖助学金
我校统筹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奖、助、勤、贷、补的奖励资助体系,研究生待遇水平。奖励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论文奖励、单项优秀学生奖等。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
学业奖学金特等奖最高可达每生每年 12000 元。 
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助学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专项助学金等。其中研究生助学金为每生 6000 元/年以及导师助研两部分组成,助学金覆盖面可达 100%。 
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