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中大复试难度比较大,每年都有初始很的被刷掉。
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中山大学2019年法律(非法学)总共招生105人,全日制招生60人,非全日制招生45人;法律(法学)总共招生105人,全日制招生60人,非全日制招生45人。全日制含推免。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目前就读学校同意,中山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全国统考(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系统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中山大学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为2018年11月7日至10日。信息确认、缴费、采集图像的方式、程序和具体时间,若有变动,以我校现场确认网上公告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初试科目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二)中山大学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和第四门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三)初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五、初试时间和地点
(一)初试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三)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四)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六、复试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1。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复试期间在中山大学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等材料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交招生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
 
七、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19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有特殊招考要求的专业(或方向)将在招生目录相应的备注栏注明,请考生留意。
(二)中山大学招生计划按招生单位公布,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方式招收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2018年10月27日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采取周末及节假日授课形式。中山大学2019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
 
九、学费及奖助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index.htm)。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 (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硕士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和中山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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