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大家的学习,文都敏行法硕整理了民法的必考知识点,打算之后的几期中,给大家分享民法冲刺复习必。
希望能对大家的法硕考研有所帮助~
今天分享的是民法特点及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特点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

划分公、私法的标准:(1)利益说(2)意思说(3)主体说

(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的。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允许主体依法独立自主自愿地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这是由商品交换必然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量劳动的交换决定的。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
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通常情况下,新公布实施的民事法规只适用于该法规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法 律不得溯及既往。
 

(二)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
一般的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由于制定、颁布民事法规的机关不同,民事法规适用的空间范围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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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都敏行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