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期中,文都敏行法硕发了:


今天更新一期,希望能对你的法硕考研有所帮助~ 

欢迎收藏、转发、关注~
 


预测1:简述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组织: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产生:

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其产生办法与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类似。调查委员会是临时性的委员会,无一定任期,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预测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
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修改、补充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不得与该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解释法律,不仅可以解释由它自己制定的法律,还可以解释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了解全国人大的立法意图,能够作出准确的解释。


(3)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下列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


(4)任免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他由全国人大产生的中央国家机关都有权进行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第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围绕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工作汇报;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律实施工作进行考察的执法检查。


(6)其他职权

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所以,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不同,它没有宪法上自己的弹性权力。
在宪法列明的职权之外,常委会的其他职权必须经全国人大授权方能享有;在授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预测3: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全国人大代表有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和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权利。
 
(2)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
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的质询案。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4)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5)人身特别保护权。
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6)言论免责权。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以此保证他们能够真实地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志,为制定法律规范提供客观的依据。

(7)物质保障权。
全国人大代表在履职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时间保障和工资福利保障,国家应当予以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补助。


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代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法治并协助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2)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其所选出的代表。
(3)保守国家秘密。
(4)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对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积极参加代表的视察活动。
 

预测4: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地位:

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公民。
由于国家主席的国家最高代表性质,他的尊严就是国家尊严的象征,所以国家主席有着最尊贵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应受到高的礼遇。
 

预测5: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行使主要职权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国家主席行使职权时,主要采取国家主席令的形式。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

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2)任免权

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遣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3)外交权

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国家主席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预测6:简述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即国务院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系列的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地位:

国务院在全国行政机关系统中居最高地位。
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
 

 

今天就先更新到这里,之后会持续更新2020法硕考研纯干货,敬请关注~

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转发、收藏、评论哦~

想要了解更多考研干货请关注【文都敏行法硕】

我是文都敏行法硕,法硕考研领域专栏,法硕考研专业咨询。

编辑:文都敏行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