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原国际经济法系)成立于1984年。法学专业(原国际经济法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之一。2002年我校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重点学科。2003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最 早设置国际经济法专业的院校之一。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享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的授予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八所院校之一,于1996年正式在全国招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写作采取导师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均以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基本目标,并始终以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为原则。

2019年法律(非法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2019年招生人数:全日制拟定为40人,具体视生源情况而定。(其中推免计划招收10人)
学制3年,学费共5.4万元。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参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所列的报考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如下列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
2. 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3. 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23日(详见准考证通知)。
(二)复试
4.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按照初始、复试成绩加权计算总成绩,并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初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均为百分制。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培养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和专业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法律(非法学)研究生的复试笔试试题范围包括经济法、公司法、诉讼法(含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和国际经济法(请注意:与初试科目不同),复试面试试题范围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公司法、诉讼法(含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和国际经济法。在上述科目内考察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能力。
6.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7.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8.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9.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请按下列要求正确选择报名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名点。
推荐免试生: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含支教团)所有报名录取工作均在我校推免系统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且信息无误的考生不需要再次报名,但需留意是否要网上支付报考费。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招生章程、专业目录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时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需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盖注册章),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现场确认时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将依据北京考试院部署及我校报考情况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外埠考点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各考点确定。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具体安排。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我校重要通知将通过公众微信号进行提醒,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公众号uibeyzb。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攻读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等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151;
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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