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法学院特制定《复旦大学法学院招收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二、根据学校当年招生政策、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拟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不超过1:1.5比例(根据各专业初试情况加以适当调整),择优拟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的科目、方式、复试成绩权重、录取标准;
(1)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
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科目是“法学概论”。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采取口试方式,按百分制评分,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2)英语口语(含听力) 复试:
(3)英语采用口试方式测试口语和听力,按百分制评分,英语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作为复试科目,采用笔试方式,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科目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由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成绩和英语口语(含听力)复试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前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80%权重,后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20%权重。
(6)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各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权重。除上述(1)(2)(3)(4)中不予录取的特定情况外,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成绩并列的,按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说明:
一、根据有关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中不安排加试。
二、成绩计算公式: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初试成绩折算:
初试总分×0.1=初试成绩
注:0.1=0.2×0.5(初试总分500折算成100也就是100÷500=0.2
3、复试成绩折算:
专业知识与技能成绩×0.4+英语口语成绩×0.1=复试成绩
注:0.4=0.8×0.5     0.1=0.2×0.5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