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年法硕考研的考试中民法一直是考试的重点得分项目与考察项目。而民法中存在这很多的法律条款。对于法硕(法学)有法律基础的同学们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对于法硕(非法学)法律基础较差的复习起来比较困难。今天,文都敏行法硕带领同学们从头开始复习民法知识:民法性质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民法赋予了民事主体广发的民事权利,主要立足于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保护。为了权利的实现,民法同时设定了与权利对应的义务,以确保权利的实现。
 
  2、民法是私法。私法是与公法相对应的概念。依据通说,公私法的划分主要有三种学说,即利益说、主体说和意思说。无论依据哪种学说为标准,民法均属于私法的范畴。具体到我国的国情,强调民法的私法特性,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于私人生活领域的不合理干预。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对应。实体法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程序法主要涉及当事人权利遭受侵害后向司法机关提起救济的程序。民法中尽管涉及个别程序性的规定,如宣告死亡的程序,但总体上看是实体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也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在民事纠纷中,所谓依法裁判,所依据的法就是只作为实体法的民法,具体规定了当事人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的责任。
 
  4、民法主要是任意法。任意法对应的概念是强行法。任意法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据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强行法,则要求民事主体并必须遵守,不允许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行为。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这对应着上述民法私法的特性,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法律行为制度就是最典型的任意性规范。当然,在民法中也会涉及强制性规范,在不同时期,国家对于私人生活有不同程度的干预。
 
  5、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的法,对应的政治国家的法。前者主要指私法,后者主要指公法。就现代民法的视角而言,市民社会不仅以与民事主体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为限,诸如环境保护组织、人权保护组织等公益机构,也构成社民社会的重要力量。无论是否以经济利益为直接的目的,市民社会可经由私人自由活动的方式,实现普遍的公共利益。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法旨在限定国家权力的界限,维护私人的权利与自由。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1、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2、功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指导功能,即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相当于行为规范功能。以此规范进行行为,可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效率。
 
  第二,赋予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功能。在有立法依据的情形下,需要对于法条进行解释方可准确适用。对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比如合同,具体条款的理解也只有通过解释方可实现。在裁判过程中,法官无论对于法条的解释还是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均需要按照诚信原则的进行裁量。
 
  第三,填补立法漏洞功能,即有助于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立法一旦确立,面对不断变化的生活世界,往往表现出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诚信原则的一般性可以克服这种局限。
 
  第四,衡平功能。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冲突。这里的衡平,既包括具体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也包括具体当事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衡平。这种衡平主要体现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责任方式的选择、责任分配的轻重、证明责任的分配等方面。
 
  以上就是今天文都敏行法硕带领同学们进行复习的民法知识了。同学们要积极复习备考,更多法硕资讯法硕院校信息、法硕精品课程,请关注文都敏行法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