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考研已经落下了帷幕,现在法硕复试调剂也进行了一段时间了。各位备考2020法硕考研的同学相信已经开始按照自己的计划进行复习。在进行题目的练习时,相信同学们关心的除了真题的练习之外,就是主观题的复习了。今天,文都敏行法硕给同学们带来2019法硕考研法理学主观题练习第二篇。同学们可以进行练习参考:
 
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2008 年简答)
 
资本主义法律的本质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资本主义法律所代表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以往私有制社会法律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
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3)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简述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2014 年非法学简答)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 20 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
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普通法法系国家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2019 年考试分析修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表现为:人民性与阶级性的统一、正义性与政治性的统一、科学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1)首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意志既体现鲜明的阶级性,又体现广泛的人民性,它不仅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还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因而是人民性与阶级性的统一。
(2)其次,我国社会主义法还体现出代表社会发展进步发现的正义性,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法治为保障,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这种发展理念与人民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因此,社会主义法是正义性与政治性的统一。
(3)再次,我国社会主义法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优秀的法律文化与制度经验,又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与完善自身制度与实践,体现了科学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法律继承(2016 年非法学简答)
 
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继承的根据为: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是指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
(4)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和趋势。(2017 年法学、非法学简答)
 
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流动。法律全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
(1)法律的“非国家化”。法律并非都是由主权国家制定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由各种经济联合体、知识产权组织、环境保护组织、新闻媒介联合体等“非国家”的机构制定。
(2)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由联合国、国际组织、经济联合体制定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参考。
(3)法律的“趋同化”。所谓法律的趋同化,是指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趋向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的国内法的趋向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向一致。
(4)法律的“世界化”。所谓法律世界化,是指全球范围内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结,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不清,而这种联结的实现就在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信念已得到普遍的确认。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重大进展。
 
(1)《联合国宪章》是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与《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一道构成了国际法治的基本框架,具有了“准世界宪法”的性质。
(2)国际法的许多任意性规范成为强制性规范。
(3)国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1)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国际性法律的国内化、地方化,是指联合国、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层面的法律被各国全部或部分承认或接受,通过这种承认或接受,全球性的法律成为各国法律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人权领域中,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许多标准人权文件。②世贸组织成立后,缔约国必须根据有关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
 
(2)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新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②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与发展”项目“推销”西方的法律。

       以上就是文都敏行法硕为同学们带来的2019法硕考研法理学主观题练习,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并进行练习。文都敏行法硕祝同学们复习顺利,早日通过法硕考试。更多法硕资讯法硕院校信息法硕精品课程,请关注文都敏行法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