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期推文,我们已经聊了民法总论、物权、债权应该怎么学。民法的大头都已经解决了,还剩下一点“尾巴”——婚姻继承法、知识产权法。
这两部分,每年考察力度虽不及总论、物债,但是法硕不允许有一丝一毫的失误。所谓全面复习,这两门也不能落下!
怎么考?考多少?
每年法学民法选择题分值20分,非法学民法选择题差不多占30分。婚姻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涉及分值平均在2-4分不定,整体占比相对小。很多年只考一道题,偶有年份考到3-4题。
民法主观题,2010年—2019年真题中,法学和非法学综合来看,简答题婚继涉3题,知产涉8题;
论述题或法条分析题中,婚继仅于2010年考辨析题,2012年和2015年非法学中考察法条分析,知产于2017年非法学考察辨析题;
案例分析中基本没有考过知产内容,只考察过几次婚继,基本也只考一小问。
总体来说,婚继和知产重点是以简答题的方式来考,即便是论述或法条分析也可以看作多个简答题的综合。
婚继哪些问题重要?
婚姻与继承法,分为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
婚姻法中,主观题真题中曾考过的知识点有:
1、婚姻的效力
2、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3、婚姻法家庭成员权利义务
4、夫妻财产制度
5、婚姻撤销
继承法中,主观题真题中曾考过的知识点有:
1、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2、继承法家庭成员权利义务
3、遗嘱的有效要件
4、遗嘱的撤销
可见,婚继的考察还是集中在制度层面,考察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比如婚姻的有效、无效、可撤销的情况,离婚的要件,夫妻的财产制度;继承法的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
知产哪些问题重要?
过去知产主观题真题考过的知识点有:
1、表演权
2、著作权
3、职务发明创造
4、专利权的客体
5、商标权的注册
知识产权实际是很难的,但是法硕考试中的著作权只要大家耐下心背下大多数的内容基本上没有问题。
知识产权的考试内容往往围绕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种权利来考察,所以重点就是权利的内容、权利的获得和权利的保护。
《民法典》对婚继的变动
小敏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民法典》中对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变化。
婚姻家庭编:
1. 增加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修改无效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 重婚;
②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 未到法定婚龄。
3. 新增可撤销婚姻情形。
《民法典》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 增加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5. 扩大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继承编:
1. 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
《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民法典》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婚继、知产怎么学?
01 掌握重点
前面分析过,婚继和知产每年考的分值并不高,所以基本上都是集中在最重点的部分。
02 重视背诵
婚继、知产重点考简答题,简答题的答案基本上就是《考试分析》的原句,所以利用《考试分析》进行背诵,对重点问题做到默写的程度,非常重要哦。
03 重视婚继立法变化
婚继今年变动很大,而且激起了广泛的讨论,如何看待婚继的立法变化,需要大家自己找文章学习一下。
至此,我们的民法分析就告一段落啦!同学们也应该已经进行完二轮的民法复习了,如果还觉得民法学习有点难,或者还没有形成体系,不妨把之前的文章拿出来读一读,看看有什么是自己忽略的。
很多人的焦虑
其实并不是因为没有努力
而是来源于一颗想要努力但又太着急的心
本文转自“文都敏行法硕”公主号7月30日文章,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