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硕士专业,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其中,经济法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法学学科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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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南京大学2019年法律(非法学)总共招生102人,全日制招生72人,其中推免15人,非全日制招生30人;法律(法学)总共招生102人,全日制招生32人,其中推免20人,非全日制招生70人。

二、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 毕业本科生);
b.具有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c. 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 (这类考生如果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以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 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 力的人员;
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校研究生报考须 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 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2、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31 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 点公告。
 4、现场确认地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约60名硕士生,录取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c. 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如果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以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 力的人员;
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须征得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另外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 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但是:
(1)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 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 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2、录取类别 全日制专业学位可以非定向或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通 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3、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 2018 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各省级教 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公 告)。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具体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学制等信息详见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 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五、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自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 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1 万元/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法律硕士(法学)1.6 万元/年(学制 3 年),法律硕士(非法学)1.6 万元/年(学制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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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校区
法学院目前在鼓楼校区(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 22 号)就读。
 
 七、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 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6-1.2 万元/年);优秀硕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 万元/人)、校长奖学金等各种冠名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 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和多种创新项目资助。 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校 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其它事项
1、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学制为 3 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 2—3 年(具体由有关 院系确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网址为:http://grawww.nju.edu.cn。
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 2019 年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强军计划研究 生,具体政策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文件为准。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 不予评阅。 
6、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报考 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本人签定定向协议。
7、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 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19 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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